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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内部转让的规定?
释义
    律师解析:
    一、寒暑假是师生的法定休息日。各中小学校和教师在寒暑假、法定假日和双休日,不得组织学生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任何学校、年级组、班主任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小学、初中在校学生的各类文化复习班、补习班和培优班;不得租借校舍,用于举办各类文化补习班;严禁以上新课为名,组织学生带有强制性的集体收费补课;严禁学校与校外机构联合,在校内外举办各类补习班;严禁教师参与社会上非法培训班讲课;严禁以任何理由自办或参与举办各类复习班、补习班、提高班。学校在放假前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布置好学生的假期作业,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好假期时间,帮助学生度过一个愉快而又有意义的假期。
    二、各学校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严禁利用假期补课的文件精神,召开教师大会,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假期期间,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管理,确保本校不得发生乱办班、乱补课和参与社会补课现象。
    三、加强对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对违规操作的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限期整改,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操作的教师,经群众举报,有关部门查实,根据情节,取消其各级评先评优资格,或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规操作的民办培训学校,将限期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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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0 13:3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