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民死亡后,医院将出具死亡证明,亲属持死亡证明原件和户口簿到当地派出所,工作人员核实资料后,将死亡证明原件部分交由派出所,并记下注销户口的相关事项;办理死者后续事务时,需携带注销户口的夜间复印件和加盖当地派出所新印章的死亡证明复印件,记录经办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前、城市被埋前和农村一个月内,户主、亲属,家属或者邻居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并注销户口。 居民在暂住地死亡的,由暂住登记机关通知常住登记机关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条例》第九条婴儿出生后,未办理出生登记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登记和死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