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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判决生效后多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有哪些规定
释义
    两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一是双方当事人在收到法院判决书15天内没有上诉;二是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收到二审法院判决书一周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的流程包括审查立案、通知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和实行强制执行。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可以申请执行,计算起始点根据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或判决书生效日期。执行员接到执行书后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分析
    第一种情况,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自双方收到法院判决书后15天的上诉期满后,即可向法律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种情况,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上诉需要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将一审案卷材料移送给二审法院,但是法律对一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多少时间内必须移交没有规定。而二审法院从立案之日开始三个月内必须做出判决。在收到二审法院的判决书,大概一周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那么强制执行的流程?
    强制执行的流程: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
    综上所述,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可以申请执行。时间起始点为:一般情况下,为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也就是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的日期。您清楚了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强制执行的流程包括:审查立案、通知履行、准备强制执行和实行强制执行。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可以申请执行,起始点为判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的日期。执行员接到执行书后,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中止、中断等情况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二十三条 监察机关调查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冻结的财产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冻结,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三节 监外执行 第二十六条 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对罪犯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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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6:3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