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有以下情形的,不要坐牢: 一、被特赦免除刑罚的; 二、超过过追诉时效期限起诉的; 三、没有给他人,社会,国家或者其他利益团体造成具体明显的危害,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自诉案件,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被判处缓刑,或者单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