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潍坊市食用菌母种、原种生产经营许可材料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 4.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 5.菌种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及照片 6.品种特性介绍 7.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8.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二、潍坊市食用菌母种、原种生产经营许可办理条件 申请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三)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四)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三、潍坊市食用菌母种、原种生产经营许可办理依据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