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召开业主大会,所有业主协商一致后即可解聘物业公司,终止物业合同。《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 业主委员会 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 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