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后男方债务是否跟女方有关还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结婚前或者是离婚后,一方对外产生的债务则属于个人债务,与配偶无关。但如果婚内的男方或女方的负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 2、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 3、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系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