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释义
    到法院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三类材料:第一类证据证明该法院有管辖权的,比如在对方的户口所在地法院的,要提供对方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不在被告户籍地的起诉的,要提供被告在此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证明,管辖问题是立案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双方居住地不稳定的情况下,实践中通常依据民诉法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来解决立案管辖的问题。第二类是是必须提交的:即起诉书三份,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三份第三类:是可以在立案时提交,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的材料,比如孩子的出生证明,感情不和的证据,财产类证据,以及争取抚养权等证据。这些证据准备复印件一式三份。最后,如果想申请财产保全,那在立案时可以一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9 23: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