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以缴费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确定的。对于涉及工资不稳定或未达到最低基数的情况,可以按规定进行补缴或调整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以缴费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确定。 - 《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职工缴费基数按规定最低档次的缴费基数缴纳;职工工资不足最低基数标准的,应当以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公司在为员工缴纳社保费时,应该以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确定缴费基数。对于员工工资不稳定或未达到最低基数的情况,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缴或调整缴费基数,以保障员工的社保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