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同的停车场归属不同部门管理。 1、带人防的停车场,人防产权是人防办公室,交物业公司管理。 2、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归物业公司管理的。 3、公共停车场,最初为政府投资或者引入市场投资建造的,归专门成立的管理公司管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