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伪造国家证券罪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中对证券的正常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国库券等证券;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表现为伪造国家证券,并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3、主要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故意伪造国家证券,以使用为目的,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法律规定,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