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单独进行税务管理和核算,并且是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企业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为负数的,为搬迁损失。搬迁损失可在搬迁完成年度,一次性作为损失进行扣除或者自搬迁完成年度起分3个年度,均匀在税前扣除。两种方法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有:(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五)其他补偿收入。 企业的搬迁收入还包括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企业由于搬迁处置存货而取得的收入,应按正常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进行所得税处理,不作为企业搬迁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