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我国,行政案件是区别于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另一种具有特殊性的案件类型。因为行政案件涉事主体是行政机关,一定程度上涉案双方的地位不平等,虽然法律明确该规定涉案双方属于平等地位,但是碍于行政机关的管理地位,行政相对人依旧处于弱势。这也就对行政诉讼律师带来极大的挑战。 近期多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19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通过报告可以看出案件类型主要还是集中在城乡建设、土地资源、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民生案件,占总行政类案件的近半,在贵州省公布的报告中显示,这类民生案件甚至已经占总数的71.2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