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医疗报销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医疗报销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工伤认定证明,二是医疗费用发票、收据等,三是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记录和诊断证明,四是参保人的身份证明,五是报销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参保人在工作期间或者因公出差、执行公务活动、参加工会活动、接受事业单位委派、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安排参加的其他劳动保护活动等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工伤认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处理:……(四)出具工伤认定证明。” 3.《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待遇申领人申请社会保险待遇,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明;(二)缴费证明;(三)工伤认定书和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4.《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致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 总之,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的认定标准后,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才能申请工伤医疗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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