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共同购买的房产和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持产权证的名字只写一方的也算共同财产;但若有约定另外计算。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不动产,按份共有,但若夫妻有约定另外计算。若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产权,只属于该子女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1、存在两种情况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若夫妻双方未明确约定,房产证上仅写其中一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2、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规定,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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