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夫妻在婚姻期间购买房子且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应该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并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登记,该不动产应该被认为是双方共有,除非有另外的约定。 法律分析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则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视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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