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如何请求解散 |
释义 | 请求解散公司的法定情形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法院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强制解散公司。 一、企业解散申请审批有前置的程序吗 企业解散申请审批没有前置程序,企业解散是由于企业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人民法院同意企业解散的,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二、股东退出的方式有几种? 股东退出的方式有以下五种: 1、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出公司; 2、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连续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3、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4、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在的; 5、解散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隐名股东是否可以申请公司解散? 可以,只要隐名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且符合一定的条件,是可以申请解散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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