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权侵权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法院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适用最多的一个原则。它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单独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一、知识产权举证是怎样的 不同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是不同的,任何类型的专利侵权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总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还是贯穿案件始终的。 通常来讲,即使能够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告一般也需要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1、原告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必须得提交符合立案标准的相应证据材料证明法院受理此案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这一点是毋庸赘述的。 2、在立案以后,原告还需要逐一举证证明该案是否符合前面所提到的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定条件。也就是说,原告首先需要证明或者充分说明:按照其专利方法所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 3、在上述基础上,原告还需要证明:被告生产的涉案产品与按照原告专利方法所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属于同样产品,为此,原告需要结合涉案产品的组份、结构或质量、功能、性能对其是否属于同样产品予以充分的举证、说明、解释。 被告所承担的举证责任应该以其足以证明被告所采用的生产方法本质上不同于原告专利方法为限。否则,就不利于保护被告的商业秘密,对被告来说有失公平。换句话说,如果原告专利方法中含有多个必要技术特征,那么根据侵权判定中的全面覆盖原则,被告只需举证证明自己制造方法中至少有一个必要技术特征本质上不同于原告专利方法中的相应技术特征,这时被告就已经完成了其相应的关于其不侵权的举证责任。 二、一般知识产权案件分析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1)需要对技术方案进行界定。需要据现有的资料信息对产品的技术方案进行初步概括,并对产品所属的技术领域及产品类别进行简单分析、归类。 (2)对相关专利进行检索。根据产品的技术领域和类别,并采用现有的数据库系统根据构建的检索式进行专利数据检索,得出检索结果。 (3)对检索得出的目标专利进行法律状态分析。通过调查分析,对目标专利的权利状态如有效、无效、终止等进行判断,并给出相关依据,找出尚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进行后续的侵权分析。 (4)采用专利撰写或分析中的方法对产品技术方案中的技术特征分析,列出本技术方案所包含的所有技术特征,进一步分析。 (5)对该产品进行专利侵权分析。找出有效专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根据全面覆盖的原则,判断本产品的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拟分析的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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