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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检假规定由哪些
释义
    产检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关于产检假的相关规定,如下:
    1、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2、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3、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另外,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一、产假到底是六个月还是三个月
    产假是三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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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