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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拆迁归哪个部门管
释义
    拆迁工作由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可以委托实施单位进行具体工作;若拆迁补偿协议无法达成一致,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同级政府裁决,不服可向法院起诉,但已提供补偿或安置的不停止拆迁执行。
    法律分析
    1、拆迁工作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还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2、拆迁是以市、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导,由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来具体实施征收拆迁补偿工作。所以,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是拆迁部门。拆迁实施者是被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即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接受房屋征收部门的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单位。
    3、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拓展延伸
    房屋征收归属问题:权责清晰化的关键探讨
    房屋征收归属问题一直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在解决这个问题时,确保权责的清晰化是至关重要的。对于房屋征收,不同的部门可能涉及到不同的职责和权力。例如,城市规划部门可能负责制定拆迁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可能负责征收土地,而房产管理部门可能负责处理房屋产权转移等事宜。因此,权责的清晰化可以确保各个部门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履行相应的职责,避免权力交叉和责任模糊。通过建立明确的法律框架和政策规定,制定明确的程序和标准,以及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可以实现房屋征收归属问题的权责清晰化,从而保障公平公正的征收过程,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结语
    房屋征收归属问题的解决需要确保权责清晰化,各部门履行相应职责,避免权力交叉和责任模糊。通过建立法律框架、制定明确程序和标准,加强部门协调与合作,保障公平公正的征收过程,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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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0: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