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律师解答:  6月30号。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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