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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将房屋赠与子女能否再出卖
释义
    离婚时将房屋赠与子女不能再出卖。因为离婚时将房屋赠与子女时子女已经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合同,一经公证就已生效。
    一、房子赠与应该如何办理呢
    房屋赠与办理流程如下:1、签订房屋赠与合同;2、受赠人接受赠与,签署接受赠与确认书;3、评估赠与的房屋的价值;4、办理赠与房屋公证手续;5、缴纳相关税费;6、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二、赠与合同是否可以附条件
    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或义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免费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无偿将自己的财产交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三、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将赠与合同定位为实践合同或者诺成合同。
    实践中,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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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3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