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丧偶儿媳有继承公公遗产的权利,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如果提供主要经济来源和劳务方面的主要扶持,可以多分遗产。同一顺序继承人通常均等分配。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尽义务,也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公公遗产儿媳妇有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共同生活,即提供主要经济来源和劳务方面的主要扶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均等分配。根据《民法典》第1129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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