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的准生证在哪里办 |
释义 | 一、生孩子准生证在哪里办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二、准生证在哪里办就在哪上户口吗 1、准生证在你们双方户口听在地的街道都可以办理,拿着你们的结婚证,身份证,去街道开具初婚未育证明,然后带着上述证件到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去领准生证。 2、至于孩子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准生证在父母哪一方领的都可以任选一方落户,准生证不影响户口,因为全国各省对准生证的要求不同,有的要求男方办理有的要求女方办理,户口只要跟直系亲属任何一方就行。 3、孩子只要符合国家政策出生,而且办理相关流程办理准生证以及出生证明以后,就可以根据家庭具体情况选择入户到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的,上户是不受准生证影响。 4、办理上户口手续时,一般要携带孩子的出生证明,孩子父母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办理。 (1)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 (2)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 (3)父母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4)小孩出生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对于准生证的办理,目前各地的具体要求其实并不完全一样,并且现在也有不少地区废除准生证,而是改用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的时间,一般是女方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以上)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之后给孩子上户口,往往也是需要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三、晋江办理准生证在哪里办 步骤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步骤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步骤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上述内容就是对于准生证在哪里办的相关解答。 四、准生证申请在哪里办 1、申请人携带上述所需准备的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好《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提出申请。 2、居委会、街道人口计生办加具意见。 3、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口计生办审核发证。所需材料: 1、结婚证、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小孩出生证或小孩收养证;2、女方免冠小一寸近照2张;3、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有工作单位的)。 五、农村准生证在哪里办理? 夫妻双方在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和乡镇(街道)出具婚姻、生育、抚养情况证明,带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和结婚登记照2张到对方所在乡镇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那边办应该是都可以,反正两边都要跑的!只要没生,都可以办理,但是一定要把资料准备齐全。政府机关周末是不上班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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