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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情形
释义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2、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3、未经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4、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5、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同时又做了除外的规定,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相关部门批准的,也就是权属完整的,租赁合同有效。
    一、违章建筑主要是以下情况: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农贸市场场地租赁经营无效的
    承租人在签署租赁合同前,应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以便对风险进行充分预估,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陷入被动。具体而言,如果是租赁已经建设完成的房屋,则应了解确认租赁房屋是否属于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房屋,是否已经取得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书;如果是针对在建房屋签署预租赁合同,则一定要关注在建房屋是否已经合法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如租赁房屋属于临时建筑,则需要了解该临时建筑是否已经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建设审批文件,是否为合法建造的房屋。
    需要强调的是,租赁房屋未取得产权证或未能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书的,租赁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解除合同或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必然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另外,为便于将来一旦发生诉讼时的举证需要,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将产权证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关部门针对临时建筑的审批文件作为附件签署并留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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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0:4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