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合同无效与撤销的区别 |
释义 | 合同的有效性和可变更、可撤销性有区别。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权需在规定期限内行使;而合同无效从一开始就无效,没有期限限制。认定程序也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决定,其他机关无权干预;合同无效则由法院和仲裁机关主动干预。产生原因也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源于误解、不公平等因素;合同无效源于非法目的、违法规定等。 法律分析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 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 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 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拓展延伸 确认合同无效和撤销的区别及其法律后果 确认合同无效和撤销的区别在于其法律后果。确认合同无效意味着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双方不需要履行合同义务,并可以请求返还已履行的权益。而撤销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一方因为某种原因主张撤销合同,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来解除合同关系。撤销合同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法律后果方面,确认合同无效会导致合同无效的效力,而撤销合同则是解除合同关系,可能会产生违约责任。因此,在处理合同纠纷时,理解这两者的区别对于确定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和合同无效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产生的原因主要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而后者则是因为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在认定程序上,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或撤销,而合同无效则需要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主动干预。此外,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遵守法定期限,超过期限则不能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没有期限限制。因此,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明确这些区别对于确定适用的法律规则和保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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