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大误解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
释义 | 重大误解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之所以不能依法生效,是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产生误解,以至于不满足合同意思表示真实的生效要件,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但该情形可以通过当事人意思自治重新修正而使之符合生效要件。 一、签名后划划掉有效吗 合同上的签字是立即划掉的,此合同无法律效力且无争议。 合同生效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 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 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 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绝对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它与可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就是指因合同订立双方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合同的效力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 2、合同瑕疵不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这类瑕疵并非不可补救;而可撤销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因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 三、合同的效力种类 分为下列几类:1.有效合同。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2.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3.效力代订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4.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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