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劳动仲裁的到场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仲裁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需提交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无法定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时,近亲属或代理人可参加仲裁活动。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本人可以不到场,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的,受托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相应权限。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劳动者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可以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五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拓展延伸 集体劳动仲裁程序中的参与要求是什么? 集体劳动仲裁程序中的参与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参与者必须是受到争议影响的集体劳动群体的成员,即具有相关权益或利益的劳动者。其次,参与者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此外,参与者还需要确保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并积极参与仲裁过程,如出席听证会、回答问题等。最后,参与者应当遵守仲裁机构的规定和程序,如遵守仲裁庭的决定、履行临时决定等。总之,参与集体劳动仲裁程序需要满足相关要求,以确保公正、公平的仲裁过程和结果。 结语 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代理人需提交委托书,并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对于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代理人。对于劳动者的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或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集体劳动仲裁程序中,参与者应是受争议影响的劳动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积极参与仲裁过程,遵守仲裁机构的规定和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的仲裁过程和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制定仲裁规则及指导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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