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犯罪嫌疑人享有如下法定权利: 1、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 2、自我辩护的权利; 3、不证明自己有罪的权利; 4、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7、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人格尊严不受侮辱、基本的休息和饮食得到保障的权利等。 一、民事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 (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 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 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 (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进行辩论的权利。 5、请求调解的权利。 6、自行和解的权利。 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 8、申请再审的权利。 9、查阅并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 10、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和勘验的权利。 11、对法庭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有申请补退的权利。 1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二、被告人的主要诉讼权利: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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