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申诉 |
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一、不服事故认定书的复核结果如何救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做出之后,当事人可以对责任认定书提出复核的建议,一般由原机关对责任认定书进行再次复查核实,一般当事人只有申请复合一次的机会,那么对复核后的结果仍然表示不服,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合理提出救济: 1、向有关机关或者是部门申请行政监督, 当事人对于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错误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向该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监督,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实,发现原机关做出的决定正确,则应当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和说明,如果核实原机关作出的决定有误或者是处理不合理,则应当撤销原来的决定,并要求原机关限期重新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原机关不配合的可以给予原机关负责人记过处分或者是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当事人也可以向相关监察部门申请监督,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机关单位不仅受上级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同样也受到法律规定的有监督权的部门监督,如果当事人对具体的监督部门不清楚,或者是不了解可以向政府部门进行咨询,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机关是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 2、根据我国国务院相关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信访申请,就有关机关处理相关事项是否依法、有效、正确、及时,所以公民认为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书有错误,可以根据有关的道路交通规则以及相关文件条例,向当地政府提出信访,当地政府对公民提出的合理信访申请,应当进行受理,并与相关单位或者是机关配合,对申请的事由进行重新审查或者是复核,使公民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保障,给予公民合理合法的解释; 3、依法申诉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或者是工作人员,都有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如果工作人员或者是国家机关的相关单位在某些事项尚存在违法或者是违纪的行为,公民有向有关的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但是一切的程序应当合法,不得诬陷好人。相关的国家机关在收到公民申诉的申请后,应当谨慎处理,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该事件进行核实,同时被申诉的机关也应当正确的面对被调查的事项,不得采取打击报复的手段或者是利用部门单位的强权来限制公民的权利。 4、公民也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申请撤销或者是变更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 所以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复核后的结果不服,也有多种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但是千万不得采取暴力的方式或者是过激的行为进行应对,有可能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而触犯了其他的法律。 二、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凭借从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的3日内,提出上诉,上级机关会在30日以内做出复核结果。如果依旧不满意结果,那么就要再一次上诉,并且通过诉讼的形式来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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