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追缴住房公积金? |
释义 |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以及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法律分析 非本市户口可以。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条件: 1、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5、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拓展延伸 住房公积金追缴规定及追回程序 住房公积金追缴是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违法或不当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依法采取追缴措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追缴程序一般包括核实违规事实、发出追缴通知、追缴款项的支付和追缴结果的通知等环节。具体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差异。追缴的目的是保护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对于被追缴的个人或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履行追缴义务。追缴住房公积金是维护法律权益的重要措施,有助于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结语 合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非本市户口职工的权益。无论是离开本市并终止劳动关系,购买自有住房,丧失劳动能力,偿还贷款,还是离休退休,都有合法的提取凭证。同时,对于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追缴程序将依法进行,以保护公积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并履行追缴义务,有助于维护法律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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