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一样的、自负是指医保结算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分类自负”费用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分类自负则是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项目中,先由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或差额进行现金自付的费用,即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一部分费用;自付是指分类自负项目和个人自负的累计,自己承担付款的部分且不包括自费项目,需要自己支付。 扩展资料: 如何区分自费、字负、自付 如果医院开的药品不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享受的就医待遇不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中,接受医院的诊疗项目、检查等不包含在诊疗项目目录中,在不属于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买药等等,都是自费的范畴;自负与自付则都属于医保目录内的费用,只不过是个人需要承担医保报销范围外的费用。 但其中还有很多细节,例如特需病房就属于自费服务,药品目录中也区分甲、乙、丙三类药品,三者的报销比例、疗效和价格也不尽相同... 如果您已经参加了居民医保或者职工医保,那在治疗和就医的过程中,只需遵循“三个项目、两个定点”即可享受医保报销的相关待遇。超出报销比例的部分选择个人支付即可。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