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离婚多年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
释义 | 离婚多年后,仍可争取孩子抚养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离婚不会消除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即使在离婚时约定由一方抚养孩子,双方也可通过重新协议方式改变抚养权。 法律分析 离婚多年后,也能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这主要是因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并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换句话说,就算在离婚的时候,双方协议约定了由其中一方直接抚养孩子。离婚多年之后,双方也可以通过重新达成协议的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拓展延伸 离婚多年后,如何重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多年后,重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和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您需要证明自己的变化和改善,以展示您作为一个有能力、有责任心的父母。这可以包括稳定的工作和住所、良好的经济状况以及积极的家庭环境。其次,您需要收集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例如孩子与您的亲密关系、对孩子的照顾和教育的贡献等。此外,您可能需要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他们可以为您提供法律建议和代表您在法庭上辩护。最重要的是,您要保持耐心和决心,因为这个过程可能需要时间和努力,但如果您能展示出对孩子最好的利益,重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有可能实现的。 结语 离婚多年后,重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和考虑多个因素。您需要证明自己的变化和改善,展示作为一个有能力、有责任心的父母。收集证据支持您的主张,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并保持耐心和决心。只要您能展示出对孩子最好的利益,重新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有可能实现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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