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明夫妻两人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证明夫妻两人感情破裂的证据有: (一)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例如,“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二)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家暴行为的,向妇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投诉及调解的证据;医院的伤残、伤情鉴定等。 (三)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亲属、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书等。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当地居委会的证明。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一、夫妻分居在一起怎样证明分居证明 1、一方在外面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已经另外买房的,那么就提供房产地址。 2、双方签订的夫妻双方书面分居协议,注意,如果是口头约定的话,因为无法证明事实,所以不能作为证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比如双方异地又打算分居的; 4、双方往来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已经分居的事实; 5、找到有力的人证,比如双方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即使提供了人证,还是需要找出其他证据辅助证明。 不过,在双方已经分居满两年后,如果真想离婚成功,只要能够找出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那么法院还是会判决准予离婚。 二、新民法典分居几年可以离婚 夫妻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满二年的,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一方想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理时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应当以此为由判决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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