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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父亲在医院自己用录音笔录立遗嘱口头遗嘱如何才有效力?
释义
    法律分析:
    1、是否有两个以上的适格见证人在场
    下列人员不能做口头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和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主要是指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等。所以,如果有证据证明见证人不适格的话,则可以否定口头遗嘱的有效性。
    2、订立口头遗嘱的时候,是否处于“危机情况”下
    “危急情况”一般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如重大军事行动、意外事故等等),如果能够证明口头遗嘱并不是在紧急情况下订立的,或者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订立遗嘱而没有订立书面的遗嘱的话,那么口头遗嘱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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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1: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