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及时、充分赔偿原则,对被征收人的土地、房屋和其他物品进行评估。征地物品评估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通常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因此,个人自行进行征地物品评估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征收土地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及时、充分赔偿原则,对被征收人的土地、房屋和其他物品进行评估。” 2. 《物权法》 第四十四条:“不动产的评估,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进行。” 3.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准确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