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骗保保险欺诈案件中,被判刑的金额有多少? |
释义 | 《刑法》第198条规定了个人和单位犯保险诈骗罪的刑罚,根据数额和情节的不同,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保险诈骗罪的特点是可能触犯其他罪名,构成牵连犯,即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其行为触犯其他罪名。根据《刑法》第198条第1款的规定,保险诈骗罪的几种行为方式都有可能构成牵连犯。 法律分析 《刑法》第198条第1款 我国《刑法》第198条第1款的规定,个人犯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198条第3款 《刑法》第198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保险诈骗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诈骗罪的牵连犯 保险诈骗犯罪突出的特点就是其犯罪手段可能会触犯其他罪名,构成另一独立的犯罪,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之为牵连犯。所谓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有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它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数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即一罪或数罪是他罪的方法或结果行为。如前所述,我国《刑法》第198条第1款用叙明罪状的方式规定了保险诈骗罪的五种复行为方式。这些复行为中“骗取保险金”是保险诈骗罪的目的行为,在此之前的行为则就是本罪的方法行为,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说,本罪所列的几种行为方式都有可能构成牵连犯。 结语 保险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98条的规定,对于个人犯保险诈骗罪,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的不同,将面临不同的刑罚和罚金。而对于单位犯保险诈骗罪,除了罚金外,还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做出相应的刑罚。此外,保险诈骗罪还可能涉及到牵连犯的概念,即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有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因此,在处理保险诈骗罪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公正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七十四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或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评估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进行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接管期限届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延长接管期限,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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