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约责任在民法典第几条 |
释义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八十五条均描述了违约责任。 在具体适用法律确定违约损失赔偿额的时候,有下列规则值得注意: 1、主观推测的损害不能获得赔偿; 2、赔偿办法不能导致经济浪费; 3、受损害方本来就不能履行时不能要求赔偿。 目前,我国现行《民法典》对违约损失赔偿采用了完全赔偿原则,即违约方对与受害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完全赔偿原则的立法目的是最大限度的使违约受害人恢复到合同正常履行所能达到的状态。这一方面要求给予受害人充分的赔偿,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主要指利润);另一方面也不支持让违约人承担惩罚性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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