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如对方违反合同,违约方有权要求其承担三种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赔偿应相当于违约所致的损失,包括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当初订约时可预见的损失。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对方如有违约行为,要求违约方承担三种违约责任,即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根据规定,赔偿损失的金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能获得的利益。然而,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该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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