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为啥派出所不愿意给报案回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一、公安机关立案的程序: 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 2.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 3.处理。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以上就是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所以报案后派出所不出具回执是不合法的。您了解了吗?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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