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住房公积金如何全部提取 |
释义 | 一、深圳住房公积金是否能全部取出? 下列情况可以全部提取: 1、深圳市两年内购房商品房购房提取; 2、公积金账户销户; 3、符合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 如果你是正常离职,也就是辞职的话,那么在转移社保的前提下,可以全部取出来,但是如果你是自离的话,就不行,只能提取自己缴纳部分,如果是辞职,你只需要到当地社保局转移社保,然后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就可以了,一般所需手续需要公司正式的辞职文件,身份证,还有公积金账号,如果你是自理的话,可以网上预约,但是预约只能提取自己缴纳部分,具体如下:以深圳为例: 直接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修改密码(初始密码为你的身份证后六位),然后直接预约,到预约时间后到你所预约的银行柜台办理,然后三天到账。 不同的地区可能因为政策的不同于此会有一些出入,但大部分地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基本如此。 二、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可申请销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 余额。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形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转移至异地的,先予受理,待转移至异地后业务办结。(才能取钱) 提取条件 【购房提取条件】 (一)有卡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申请人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已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二)无卡购房 1.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时,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社保存量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的收款账户须为建行、招行、中行三家归集银行的深圳地区借记卡账户。 (三)异地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四)本市购房 1.办理提取业务前已经完成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 2.购房发票、契税税票、专用收据等票据开具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相隔两年以内; 3.提取原因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4.在票据的有限期内只能申请一次提取。 【租房提取条件】 (一)办理提取业务前须先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 (二)头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需到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再次办理的,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 分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三)职工每月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2014年11月1日将开始实施) (四)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审核的额度为准。 【还贷提取条件】 (一)已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执行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在贷款银行提前归还个人住房商业 贷款(含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部分或全部个人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 (二)职工选择此提取情形的时间须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有效期内; (三)职工须在提前还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提取。 【不可提取公积金条件】 未网上预约无法提取公积金 【网友常见公积金提取条件解答】 (一)原社保存量公积金提取问答 (二)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问答 (三)住房还贷提取相关问答 提取流程 【通用提取流程】 (一)修改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职工可登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网上办事大厅直接修改,已经修改的可跳过此操作 流程。 (二)公积金提取网上预约:职员→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提取业务办理预约”模块→填 报信息→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 (三)办理提取: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材料→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专柜→业务办结 【购房提取流程】 (一)本市购房提取流程 (二)异地购房提取流程 (三)提前还贷提取流程 【租房提取流程】 点击查看:租房提取流程 【其他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材料 【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一)一手房购房提取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属于职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委托证明: ①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意:此材料为委托他人办理特需材料,自己办理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5.经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注意:若因按揭贷款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6.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二)二手房购房提取材料 【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属于职工(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三)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任意一样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个人住房抵押按揭合同 注意:如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印章的复印件 (四)购房费用证明 原件+复印件(一份) 任意一样证明:购房发票/契税税票/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 (五)委托证明 1.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意:此材料为委托他人办理特需材料,自己办理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六)其他证明材料 1.职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按照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须提 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3.职工按照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租房提取材料】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二)职工身份证(原件);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四)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点击查看:其他房屋类提取材料 【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点击查看: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条件 【公积金提取表格下载及样表填写说明】 提取额度 (一)可全额提取条件及注意事项 (二)可部分提取条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且不超过月实际支付的租金,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 的月可提取额,每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提取时间及网点 【公积金提取时间】 (一)租房类提取时限 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且不超过月实际支付的租金,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每个月 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二)购房类提取时限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三)其他类提取时限 职工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一次,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 (四)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正常情况1~3天即可到账,特殊情况最迟两周内到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针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只要满足以下任一一个条件,即可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四、大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销户提取条件 1、职工因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的; 2、因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的; 3、职工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原因由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4、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行政区域继续工作,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5、职工因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6、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7、工因离休、退休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四、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