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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1、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3、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4、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5、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6、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被认定为污染环境罪那么对于当事人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般在进行处罚的时候就会结合犯罪的情节来进行判决,对于轻者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对于严重者就可以按七年的有期徒刑,不同的案件就会作不同的处理。
    因此,行政处罚与环境污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比后者罪行略微较轻。如果是环境污染的话,是需要有一定的认定条件的,比如污染环境,造成有人员受伤则是情节严重,会有相应的刑事责任。
    一、污染环境罪中混合物是否属于废弃物
    1、污染环境罪中混合物属于废弃物。
    2、构成污染环境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3、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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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3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