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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挂靠单位是否构成逃税罪?
释义
    被挂靠单位是否构成逃税罪及逃税罪的处罚。被挂靠单位若满足逃税罪的要件,可能构成逃税罪。逃税罪的客体是侵犯税收征收管理秩序,主要表现为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税等行为。逃税罪的主体可以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主观要件一般为故意。逃税罪的处罚根据逃税数额不同,可处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逃税行为即使不构成犯罪,也需要依法补缴税款。
    法律分析
    一、被挂靠单位是否构成逃税罪?
    被挂靠单位可能会、也可能不会构成逃税罪。若是被挂靠单位实施的行为同时满足了以下的要件,则会构成逃税罪:
    1、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
    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
    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二、逃税罪的处罚是什么?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3、行为人偷税数额要达到一定比例和数额或者具备法定情节,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数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才构成犯罪。对多次犯有偷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任何的单位、个人,都不得采取诸如欺骗、隐瞒、或者是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等的行为逃税,否则一旦逃税的比例、逃税的数额达到法定的规定,那么就涉嫌犯逃税罪。当然,即使逃税的行为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也需要承担依法补税的义务。
    结语
    逃税罪的构成与处罚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而定的。被挂靠单位是否构成逃税罪需要满足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要件。逃税罪的处罚根据逃税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无论是否构成犯罪,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逃税,应承担依法补税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四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五章 关税 第五十八条 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范围以外的临时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由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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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2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