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两个月吗 |
释义 | 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提前两个月,通常只需一个月。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限并非必须提前两个月,一般只需提前一个月。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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