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场买的衣服可以无理由退货吗 |
释义 | 商场买的衣服能不能无理由退货,需要根据消费者与商场之间的约定来看。 目前我国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主要是针对网购,如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如果在实体店购买的衣服,除非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这种情况下商家有更换衣服或者给消费者退货的法定义务。即使是网购,退衣服的时候也要确保衣服是完好无损的。 。 当然,并不是通过网络途径购买的所有产品,都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制度,比如以下几种: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应该找什么部门处理解决呢?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这是指消费者可以直接向销售者、服务者或生产者交涉、索赔并与经营者和解达成协议。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请求消协出面作为第三者的身份与经营者进行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如因不公平交易、价格、计量、食品卫生等问题引起的争议,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物价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在实体店购买的衣服除非有约定,否则是不适用于无理由退货的。所以,若消费者无缘无故的商家退货,商家拒绝退货的做法也并不违法,但商家在销售衣服的过程中,如果涉嫌价格欺诈,消费者还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第三十九条【争议解决的途径】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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