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出租人解除合同条件 |
释义 | 房屋出租人解除的合同条件: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2、承租人擅自转租;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房柜子坏了要赔吗 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自然损坏了承租人就不需要赔偿出租人。 二、承租人造成租赁物损害的怎么赔偿 承租人造成租赁物损害的赔偿标准: 1、如果承租人及时修复,不影响出租人正常出租租赁物,出租人不存在租金损失的问题。但承租人在租赁期满后仍拒绝修复租赁物,影响租赁物正常出租的,承租人应当赔偿租赁物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 2、出租人应在承租人拒绝修复租赁物后的合理期限内及时修复租赁物。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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