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书记负责领导全面工作。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法律依据: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公务员级别由低至高依次为二十七级至一级。 第十二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