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两书”的内容包含监督执纪、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整改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党纪条规依据;“两书”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巡察工作重点内容,作为评价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重要参考;对“两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建议的纪检监察机关申诉,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回复,对回复仍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回复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再次申诉;申诉、回复期间,不停止原建议的执行;经回复单位审查,认定建议有错误的,原建议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