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争取签证的方法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本人接受本案被告人刘×家属的委托,并经刘×本人同意,担任本案被告人刘×的一审辩护人。本人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了本案的被告人刘×,认真查阅和分析了本案允许查阅的全部案卷材料,到有关机关进行了调查,刚才又进行法庭调查。之后辩护人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和深入地了解。现就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对本案被告人刘×所提出的指控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本案被告人刘×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罪名认定不当。 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所涉嫌的罪名适用法律错误。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刘×的行为只是为偷渡者或企图偷渡者以出国旅游的名义骗取签证,其行为只是触犯刑法第319条骗取出入边境证件罪。刑法第319条规定“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使用的。”被告人刘×的行为正是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以出国旅游名义为那些偷渡者或企图偷渡者在旅游公司办理出国旅游签证,使偷渡者能够实现偷渡目的。从被告人刘×在本案中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表现以及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目的和非法营利的目的)来看均符合刑法第319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自我国开放国外旅游以来,偷渡者以出国旅游的名义进行偷渡大量存在,且逐年上升,几乎每个具有涉外旅游项目的公司,均多次碰到此类案件。偷渡者也乐于选择此种方式进行偷渡。原因就是简单易行,风险小。任何人只要愿意,都能实现。作为旅游公司对申请出国旅游的公民,只对其基本情况进行形式审查,一般不进行实质审查,就可批准并办理出国旅游签证,组团出国旅游。再加上旅游市场的激烈竞争和旅游公司规定的保证金制度,为争取更多客源和利润有些旅游公司甚至对此心照不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种方法,即使不懂向旅游公司打个电话便知。这种偷渡方式根本不需由他人刻意组织,只要签证办好,偷渡的目的基本就能实现。这同其他那些需要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还要偷偷摸摸、历经艰险、劳民伤财等类似的偷渡形式是完全不同,是有本质区别的。65名偷渡者之所以有23名没有偷渡成功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些偷渡者的无组织,无纪律。被告人刘×也正是利用旅游公司的行业特点,实现偷渡的目的。作为被告人刘×本人来讲,为偷渡者骗取出境签证,就已经达到非法获利的全部目的,而无需也没有必要去组织偷渡者偷越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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