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书遗嘱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有效: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第四,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相关延伸】问:代书遗嘱见证人要满足什么条件?答:代书遗嘱见证人要满足以下这些条件: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2、见证人为完全民事能力人;3、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4、见证人不能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